福建再发布17条惠台利民政策措施

29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在福州举行。会上,福建发布了第三批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共有4个方面17条。

在推进对台金融合作方面,共6条举措。

实施在闽台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无需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便利在闽台胞征信查询。布放113台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一体机,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查询详版信用报告,实现“就近查、自助查、实时查”。

服务台胞享受便利移动支付。兴业银行等银行,依托中国银联,为来闽台胞提供“福旅通卡”,方便扫码支付。

设立一批重点服务台胞台企银行保险机构。设立60家重点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和专区,台胞台企可现场办理结售汇等全品类金融业务。

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在兴业证券、华福证券设置30个台胞专柜,同步在公司官网等设置台胞专栏,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依托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面向台资企业开展融资路演、股权激励等37项资本市场专项对接,为拟上新三板的台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在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发展方面,共3条举措。

优化台胞在闽职称服务。在福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胞,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或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在台湾地区参加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视同对应等级的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支持在闽台胞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台湾地区尚未取得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在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医院工作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鼓励台湾护理人员就业。漳州市5年内面向台湾护理人员每年提供240个岗位。入职的台湾护理人员,可根据在台湾地区获得学历情况享受3000元至4000元的入职奖补;可根据在台湾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年限、技能等级享受每年1000元至10000元的在职奖补。

在扩大对台司法服务方面,共4条举措。

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着力搭建台湾公证文书验核比对、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等专业平台,为台胞台企提供涉台法律服务。

设立司法服务新平台。福建法院设立8个云端调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涉台纠纷调处线上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成立自贸(涉台)检察室,专司涉台检察服务职能。

支持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对来厦设立业务机构的,根据年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规模,给予场所租金或购置补助;实际运营满一年的,最高可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200万元。

开展“检察护企·送法进台企”活动。与50家台企“结对”,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

进一步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旅游方面,共4条举措。

推出数字“第一家园”服务平台。该平台有“我来看”“我来查”“我来办”三个板块,共设有15个服务栏目。设置电脑端和手机端两个登录渠道,并入驻“闽政通”台胞专区,使用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即可注册登录。

推广台胞在闽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线上申领。台胞通过“福建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台胞临驾申领”专区,只需一次性上传台胞身份证件和台湾驾驶证,即可领取临时驾驶许可。

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上门办”服务。行动不便的台胞可通过电话预约、委托申请等方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预约上门办理。

欢迎台湾同胞来福建旅游。鼓励畅游妈祖故里,台胞到湄洲岛旅游可以20元购买轮渡往返船票,免费游览湄洲岛上景点。台胞赴莆田市内九鲤湖等4个景区游览享受免收首道门票。设立台胞游大武夷引客奖,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台胞游客到南平旅游,分别对年度引入游客人数前三名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记者 马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