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
作者简介:田鹏,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南京工业大学社会创新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摘 要:从地域社会理论视角,以河南省新乡市M社区为例,系统性考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的实践逻辑。社会空间的集约化转型导致了传统村落共同体在社会边界、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等多重维度的消解,具体表现为地域边界、地域生活和地域功能不同程度消解,地域共同体重建具体包括基于特定节地率的地域边界重建、基于“户籍均沾”的房屋配置模式和轮流赡养安置策略的地域生活重建以及“大杂居、小聚居”原则下的地域公共性重建,就地域社会学理论视角而言,村落共同体消解及地域共同体重建的核心是地域社会整合机制,一方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共同体消解是一种建立在都市过密化和乡村疏离化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另一方面,地域共同体是一个将都市和村落统合起来的统一体,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实践过程充满动态性、统合性和关联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地域社会;村落共同体;地域共同体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有360万个自然村,到2010年已经减少到270万个,10年时间里约有90万个自然村落消失了,平均每天接近300个自然村落消失,而其中很多都是古村落[1]2。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的新乡市为例,该市以城乡一体化为切入点,通过“农民自建、集体代建、招商建设、社会援建”4种建设途径和“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村庄合并型、服务共享型、整体搬迁型”5种建设模式[2];计划用8年左右时间分三步基本建成重点区域内352个新型社区,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到2018年重点区域内新型城镇化社区全部建设完成,达到“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建设到位,规划农户全部入住城镇化社区,各项优惠政策兑现落实,社区管理运行规范,2/3以上的社区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的建设标准[3]。据《河南城市发展报告(2015)》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新乡市重点区域内352个社区已全部启动建设,累计完成各类资金投入288亿元,建房面积3 510万平方米,入住农户16.8万户,复耕或恢复生态面积3万亩[4]。
新乡市的实践表明,作为新型城镇化推进模式的“三化”协调发展机制,新型城镇化社区已成为中原地区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5];同时,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重建也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系统耙梳既有研究发现,目前,关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重建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中观层面的动力机制和实践逻辑研究。如新型城镇化的多维动力体系及其多元化推进模式[6];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重实践逻辑[7];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撤并村庄”及行政社会的实践逻辑[8];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转型的实践过程及其“新乡村性”的生成机制[9]。第二,微观经验层面的社会风险和适应困境研究。如“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社会风险,包括因缺乏必要的人力资本导致的生计转换失败,因社区化居住方式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因农耕文化延续导致的“文化堕距”以及社会心理失调等[10];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转型导致的社会治理困境,如“农民上楼”后因缺乏物业意识和业主认同导致的市场化物业管理机制迟迟无法有效运作,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运作模式呈现非市场化、非社会化之“政府兜底”的行政化特征[1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共同体消解导致的社会经济生活变迁[12],如“农民上楼”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及其新型单位化现象[13]。
对上述研究进行反思性梳理发现,就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而言,不同学科视角和理论框架下的研究成果难以进行学理对话并形成系统性知识脉络;同时,即使同一学科内部也因单纯问题取向的研究路径导致“见树不见林”的碎片化、散点式知识格局,从而无法形成学科内部的学术脉络和理论体系。而笔者认为,造成上述局限性的重要原因,正是当前学术界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地域类型和实践模式之理论意涵缺乏可对话的学理共识,且难以在理论视角及分析维度层面达成一致,换言之,当前,学术界关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秩序重建议题的相关研究,因缺乏一种整体性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而难以形成学术对话和学理共识。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及其重建,亟需一种超越单纯问题取向和社会空间视域的系统性研究进路和总体理论分析框架,系统性考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多元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地域社会样态变迁过程及其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城乡关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必然要求相关学者超越既定学科界限,将城乡关系置于一个更大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框架中。”[14]而地域社会理论及其分析框架不失为一种可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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